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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艺婷:履践致远,朝着良善前行 ——读《刑法学讲义》有感

杭州检察
2024-10-22


今天推出临平区人民检察院三级检察官沈艺婷的荐书稿《履践致远,朝着良善前行 ——读<刑法学讲义>有感》。


《刑法学讲义》

推荐人:临平区人民检察院

三级检察官

沈艺婷



这是一本写给普通人的刑法入门读物。该书为读者提供了相对完整的刑法学习体系,涵盖了刑法演变、犯罪论、刑罚论乃至具体罪名的定罪量刑,通过解读真实刑法案例、“张三”的犯罪故事,激发读者带着独立、睿智的法律思维方式看待生活、回归工作。这也是一本写给法律人的法学思维启示。正如开卷所语“用良知驾驭我们之所学,而不因所学蒙蔽了良知”,书中看似荒诞、极端的刑法案例背后是严谨的法律思维和学术态度,于荒诞中引发法律人对正义、对良善、对法治的重新思考。


1

完美的正义真的存在吗?


法律追求公平和正义,这句话被很多人奉为圭臬,但是我们很少会去思考“完美的正义真的存在吗”这个基本性问题。罗老师在书中探讨了这个问题:从逻辑的角度,当你认为一个事情是不正义的时候,反对面指向的就是正义;从经验的角度,人的感觉一定有其投射,如饥饿的感觉投射食物的存在一样,人类对正义存在感觉,因而一定存在正义所指向的对象;从类比的角度,将正义类比为完美的圆,任何仪器画不出完美的圆,但圆是客观存在的,我们虽然看不到正义但不代表正义不存在。看见的正义你不需要去相信,看不见的正义才是需要相信的。


完美的正义到底存不存在?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论,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客观物质的反映。假设你的钱财被人抢夺,大部分人的第一反应一定是抢回来或者报警,不是因为想到对方做的事是违法的,而是你本能地感觉到自己的财产权利受到侵害。正如有人杀人了,我们天然地会认为对方是需要谴责的;有人为了自卫还击他人,我们天然会觉得这不可苛责;又或者当我们看到冤假错案曝光时,会本能地觉得不公平、不正义。这种不证自明、天经地义的感觉,就是普通人对正义的投射。蕴含于公理和自然法中,是我们对于美好社会秩序的一种追求。法律必须追求公平和正义,如果丧失了这种追求,法律的基石也不复存在。


于是有人会质问,假使存在完美的正义,为什么法律难以实现?正如人永远无法画出正圆,那么真正的圆是不存在的吗?数学的柏拉图主义者提供了一种诠释,数学概念存在于柏拉图世界中,我们每一个数学上的进步,都是发现了柏拉图世界中早已存在的概念。我们不妨也做一名法律的柏拉图主义者,正如书中畅想的那样,也许行为正义和结果正义就是人类画的两条平行线,只要线足够长,依然会相交于一点。完美的正义就像完美的圆一样存在于理念之中,虽不能至仍心向往之,也许这就是法律人的理想主义。


2

法律的天平绝对平衡吗?


法律被普遍象征为天平,两端分别是公平和正义。但当我成为一名法律人后,我有时候会忍不住扪心自问,法律真的可以永远实现平衡吗?为什么有时候一个行为明明符合构成要件我们会觉得不该是这个罪名,为什么有时候行为人确实达到某个量刑档次我们却觉得罪不至此?轰动一时的“我不是药神”原型案件,到“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之一的收购玉米案等,这些案件诉讼进程的种种波澜,折射出法律本身是有局限的。英国法学家梅因说,法律一经制定就已经滞后。正是因为法律有其自身的漏洞和边界,所以法律的天平只能是有限的。


我们的有限性决定了法律所追求的正义是有瑕疵的。于是书中问到:这个世界不是黑白对立的,也不是善恶对决的,很多时候是善和善对决的。当美好的价值互相冲突时,我们如何适从?书中引用了八个字:“爱憎之间,所宜详慎。”这句话来自于魏徵在弥留之际向太宗皇帝所作的最后劝谏:“天下之事,有善有恶……憎者唯见其恶,爱者止见其善,爱憎之间,所宜详慎……”司法机关固然需要看重对犯罪的打击,但倾听民众朴素的声音同样重要。该书开篇花费篇幅去回答正义客观存在的问题,是为了奠定一个基本前提——对正义的追求是法治的基石。因此,司法永远不能超越社会良知的约束,如果只把法律当作纯粹的工具,机械式、教条式就案办案,只可能背离法律本身对正义的追求。


诸君,当法律的天平无法作出平衡时,不妨回归自然法则的“天理”,不妨问问道德中的“人情”。法律的滞后性固然无法避免,但是我们可以先探问内心朴素的情感,你忍心这么定罪量刑吗?因此作为一名检察官,我更愿意这么理解法律这架天平的两端:一边是司法的刚性,一边是司法的柔性,刚柔并济方能确保这架天平不会倾斜。法律是一门平衡的艺术,如果说刑法永远在寻找一个平衡,那让我、让诸君运用正义之心去寻找那个相对完美的折中点。


3

朝着良善前行


罗翔老师在前言中说:“我们只不过用专业的刑法语言去召唤、去共情、去倾听、去启发人们内心对正义的向往。”阅读此书的我,有幸成为被呼唤的人之一。从个人角度,如何回应这种呼唤,我想到书中一个高频词汇——“良善”。良善,顾名思义就是仁爱、善良,是人性的光辉面。那么引申到良善刑法、良善司法,就是以人性为本。刑法既要实现惩罚犯罪的保护机能,也要恪守保障罪犯人权的保障机能。


我对书中的一个故事印象深刻:据载,欧阳修之父欧阳观当判官时,经常独自一人夜里审案。有一次夫人听到他唉声叹气便问何故,他回答:这又是一桩被判死刑的案子,我想从案卷中给这个人找一线生机,却总是找不到。夫人又问:为犯死罪的人找生机,这能行吗?欧阳观说:我尽力去找,又实在找不到,做到这步,死者和我都没有遗憾。我不是想为那些真正该判死罪的人开脱,我是担心有草菅人命或者误判的情况发生,让一些普通老百姓沉冤海底。翻译成现代化的语言,那就是杜绝有罪推定,而要客观地、审慎地、全面地去审查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准确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该当何种罪责。刑法是保障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最严厉的法律制裁,因此作为一名检察人,我始终清晰地认知到前路并不是一马平川,而是悬在空中的钢索,我谨小慎微地走在这条路上,路的前面只能有一个方向,那就是良善。


书中大量的刑法案例和问答,其实解读很简单,跟着内心的良善去选择答案即可,但最难做到的恰恰是对良善的一以贯之。如何在检察办案中坚持良善,阅毕该书后,我也对自己提出三点警醒:一是遵循法律原则和法治精神,二是学会从普罗大众角度看待案件,三是多一份自知和自重。


书中用大量的刑法案例和“张三”的犯罪故事有趣生动普及刑法的同时,也通过哲学性的阐述讨论了刑法的意义和法治的精神,传递出作者理性而不失温度、感性而不失高度的态度。最后,用“三件坚持做的事”中的一件,也是我全书最喜欢的一句话作为结尾:“思想与行动并存,我思并不代表我在,我动方能印证我存,在每个个案中坚守法治的精神。”愿你我履践致远,朝着良善前行。

编辑 | 孙家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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